曾救助百岁老红军被罚40万的中医药案件将于4月19日开庭!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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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中医药人打官司,基本是屡战屡败。但是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政策的不断变化,许多案件越来越有利于民间中医药人。

现在需要有一桩能够在全国造成影响,而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民间中医人维权提供模板。

风雨锐评曾关注今年的几桩案件,但因疫情原因,都推迟了。结果海南李仕平案二审反而冲到了前面。该案将于4月19日下午15点开庭。风雨锐评认为,这有可能成为中医药命运转折标志性的一案。

以下是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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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主审法官为王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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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辉

据称,该案由于疫情原因,将组织网上开庭,当事人可能不到现场。

虽然起诉人李仕平一方通过研究,认为法理完全在自己这边。但是鉴于以往行政诉讼案,老百姓的败诉率极高,不排除李仕平二审仍然败诉的可能。

但是就算败诉,也必须让这桩案子打得有意义,要让全国人民知道这桩案子的始末,以及诉讼当事方的法理依据。风雨公众号将进行全方位深入的报道和评论。

当然,根据分析,当事方琼海执法局也有可能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和解。对此,李仕平表示,绝不接受和解。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即使二审败诉,也绝不会停止维权!

如果这桩官司以和稀泥的方式结束,今后全国民间中医打官司还是会很艰难。所以,这桩官司不是为李仕平一个人打,而是为了全国几十万民间中医而打,为了十四亿人获得健康的机会而打!

事实上,被琼海执法局处罚之后,李仕平已经一贫如洗,连六块钱的早餐都吃不起。这次打官司的一些必要经费,也是全国中医药人士一点点凑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李仕平也表示绝不接受和解,要为几十万民间中医谋利益,为此不考虑个人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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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桩官司能够赢下来,那么就可以为全国中医药的相关案子树立一个标竿。今后同类的案子打起来就可能轻松很多,意味着几十万民间中医有机会实现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抱负,不用再像以前那样担惊受怕。意味着十四亿人能够更自由、更廉价地获得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所以,此案意义极为重大。

李仕平本人表示,希望此案不要采取网络审理的形式,而应该采取现场公开审理的方式,让更多人能够旁听,并希望庭审过程能够实现网络直播。

万一败诉,也没有关系,后面还有很多中医药相关的案子会发起一次又一次的冲击。种种矛盾和悖论会不断暴露出来。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民会关注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加之目前中医药发展的巨大东风,相信终能迎来民间中医药案件翻身得解放的一天。

一旦有一桩案子得到了公正的判决,那么前面一些未得到公正判决的案子可能就会暴露问题了。由于目前实行法官审判责任终身制,不排除在某种机遇之下,对相关的案件实行全面倒查,那些枉法裁判的法官可能就要承担误判错判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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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平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2020年下半年,患有尿毒症、在广州大医院治不好的患者吴女士,在濒临死亡的情况下,经全家商量16天后,决定到李仕平处购买产品帮助吴女士调理身体。

经过李仕平膏方产品的调理,吴女士病情大有起色,竟然好了七八成。但是,2021年1月吴女士的兄长吴挺虎突然反悔,要求李仕平退钱。在吴挺虎的威胁之下,李仕平退回了2万8千元,而其余的1万多元已经作为各种成本消耗了,实在无法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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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挺虎得到退款后,临走不致歉、不道谢,还要切走一块昂贵的羊胎素,遭到李仕平无奈拒绝。吴挺虎竟翻脸“告官”,把李仕平告到了琼海执法局。

琼海执法局认定:

李仕平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琼海市德海路东一巷29号的琼海嘉积李冠坪健茶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并在诊疗过程中违法收取患者(吴女士)诊疗费用合计39945元……,决定对李仕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一批;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45元;

(3)罚款人民币199725元;

罚没合计211670元;

数月后,又以李仕坪未交罚没款为由,对李仕平追罚约20万元滞纳金。如此,罚没总额达到41万元。

李仕平不服,诉至万宁法院。万宁法院在审理后,于2022年1月20日判决李仕平败诉。李仕平于是再提出二审诉讼。

总的来说,大致过程是:

●濒临死亡的吴女士吃了李仕平的产品后,健康大幅改善(目前身体仍然不错);

●吴女士的兄长吴挺虎没有丝毫感恩,反而蛮横要求李仕平退款。退完款还不罢手,强行要割走一块昂贵的羊胎素产品,由此引发纠纷。

●琼海执法局认定李仕平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对李仕平罚没总额达到41万元。(含没收、罚款、追罚滞纳金)。

●李仕平连续提起一审、二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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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李仕平担任二审代理的是潘杰律师。风雨锐评曾与潘杰律师反复商议讨论相关问题。因此,风雨锐评对于李仕平方如何打这场官司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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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潘杰、李仕平、曾亚杰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误解,下文内容可以看作风雨锐评个人的评论。

李仕平的案子,可以从医、药两个方面来讨论。先看医的方面。

(1)琼海执法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简称《卫健法》)对李仕平进行处罚,是法律适用错误。如果一定要处罚,也应该援引《中医药法》,因为《中医药法》作为特别法,其位阶高于《卫健法》。

(2)《中医药法》规定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而琼海执法局罚款金额高达20万,显然违背了《中医药法》。

(3)2016年通过的《中医药法》,以及2021年通过的《医师法》,都有相关表述。

比如说,这两部法律都规定:以师承方式或者多年实践……,可以参加考核,获得医师资格证。

换言之,在获得医师资格证之前,中医参加医疗实践(即作诊疗活动)是合法的。因此,琼海执法局判定李仕平非法行医,依据不当。

中医药之所以历久弥新,离不开历代民间仁人志士的“实践”。《中医药法》关于“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规定,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全面依法治国,及文化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遵循着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琼海执法局的处罚,与中央精神显然背道而驰。

(4)关于生产膏方产品,是应对方要求,和对方事先声明并得到对方同意的,为其代购、代加工。这就好比一个落水后可能会淹死的人,面对她的求救声,并且她亲口承诺救人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那么,施救这样一位落水之人,难道要定性成违法?如此定性,会引导怎样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呢?难道不是助长邪恶、打压良善吗?琼海执法局的处罚,实际就是助长冷漠、见死不救的行为。这显然与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背道而行。

(5)2010年,李仕平曾应海南省公安厅之邀,挽救原红色娘子军连战士、百岁老人王运梅生命。善于此事,可以找海南省公安厅核实。

如果琼海执法局认定李仕平挽救吴女士生命属于违法,那么显然李仕平挽救老红军王运梅的生命也同样属于违法。请琼海执法局开具处罚书!如果需要调查,李仕平会全力配合,提供一切细节,让琼海执法局的执法行动顺利、完美!

(6)琼海执法局和负责一审的万宁法院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

●根据《卫健法》,未取得医疗资格而执业的,要进行处罚。

●所谓执业,就是开展了诊疗活动。

诊是指诊断,疗是指治疗。然而事实上,李仕平并不存在法律上(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诊疗行为。

先说诊断。

琼海执法局提到什么诊脉、量血压、看舌苔。这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因此万宁法院没有采纳这一指控。但是万宁法院认为李仕平“看过病历”,因此为吴女士提供了诊断服务。

照这样说,全国一大半的人都看过病历,难道这些人都有过诊断行为,需要进行处罚?尤其在本案中,吴女士及其家属比李仕平更早看到病历,并且根据病情找到了李仕平,那是不是说这也属于诊断行为,要先处罚吴女士及其家属呢?

因此,李仕平根本不存在医疗上的诊断行为。

再说治疗。

什么叫治疗呢?琼海执法局没有提供任何依据。万宁法院提供了一条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

实际上琼海执法局和万宁法院对李仕平诊疗行为的认定,只有一项:使用药物,通俗地说就是开药。因为开药了,所以他们就认为李仕平提供了医疗服务,需要处罚。

这就进一步延伸到药的问题。李仕平到底有没有开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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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专门探讨一下关于“药”的问题。

(1)我们市面上的药,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国家机构都是要开列名录的。这些名录里面并不包括李仕平提供的产品,怎么能说李仕平的这些东西是药品呢?

(2)目前,国家卫健委认定的食药材料总共达到了110种。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来管理这些东西。注意,是《食品安全法》,不是《药品安全法》。而且在印发的这个文件里面,有一个第十二条:它说:“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药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规定。”

这里明确说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药物质”,也就是说生产者可以使用食药物质生产食品。或者换句话说,把多种食药物质按照一定的配比生产出食品,没有问题。

经比对,李仕平先生制草本膏方使用的材料绝大多数都在这110种材料的范围之内。其它的少数材料也是生活中常见常用的食材。你说他有没有用药材?确实用了。问题是根据前面说的国家有关规定,这些药材的管理都适用《食品安全法》,把多种食药材料配合在一起生产出来的产品,也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或者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李仕平给患者吴女士提供的膏方属于食品,而不是药品。

那么一个人自制食品,卖给需要的人吃,难道是非法行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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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平制作的草本茶

(3)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反过来理解,就是添加了食药材料的产品,在法律上是按照食品来看待的。我不知道作为执法者的琼海执法局是否知道《食品安全法》的这一条款。如果不知道,显然是不及格,需要加强学习。现在,李仕平的产品绝大多数都是药食材料,另外还有一些普通食材,琼海执法局怎么能够把它看作药品,用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来进行处罚呢?

注意,以上提供的都是法律方面的条款。至于说政策上的东西,目前对中药生产就放得更宽。这里暂时不加以引用。

综上,可以看出,李仕平生产的产品都是食品,因此并不存在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开药”行为。没有开药,自然也就没有治疗。

没有诊疗,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非法行医”的问题。琼海执法局指控李仕平没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都是空穴来风,这些问题与李仕平开茶店、做食疗完全对不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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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琼海市执法局的行为明显违法、违规,违背党中央指示和精神,违背人类基本价值取向,对李仕平的处罚是滥用职权、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冤假错案,应当立即撤销。

事实上,对于李仕平这样一位曾经在2010年挽救当时唯一健在的红色娘子军成员王运梅生命之人,琼海执法局蛮横对其进行处罚,还涉嫌摧残红色资源,妨碍中国共产党精神的伟大传承。

李仕平对于长时间不能实现救人的使命感到寝室难安;希望法院以最快速度要求琼海执法局解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封杀打压措施,恢复李仕平定制膏方、帮助患者获得健康的机会。

【风雨按:由于此案既涉及到医的概念,也涉及到药的概念,可以说是中医药相关的典型案例。由于琼海执法局的处罚特别没道理,而李仕平在法理上占尽优势,按理来说,此案定胜无疑。但现在就是担心其它一些非法律的因素影响。

因此,请中医界以及热爱中医的朋友多多转发此文,以便扩大影响,敦促二审法院公正审理此案。如果此案能够获得胜诉,将为全国民间中医的解放提供强大助力!】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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